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淇濱區、山城區工程質量監督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工程檢測企業:
為加強鶴壁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深入推進建筑工程質量企業“放管服”改革,監管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誠信經營,依法查處建筑企業、檢驗檢測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證鶴壁市建筑工程質量,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檢測市場專項整治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嚴厲打擊虛假檢測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有效整治檢測市場秩序,充分發揮檢測對工程質量安全的保障作用,強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建設、施工、監理及檢測機構等單位及個人的質量主體責任,有效遏制虛假檢測報告,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整治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單位
1、未按規定作為檢測業務委托單位主體,未履行對檢測管理的首要責任;
2、未按規定與檢測機構簽訂正式合同或簽署陰陽合同,違規將檢測業務委托給不具備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的檢測機構;
3、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減少檢測數量、降低檢測標準,惡意壓低檢測費用;
4、明示或暗示施工、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和試驗過程中弄虛作假;
5、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
(二)施工單位
1、未按規定取樣、制樣,取樣數量和方法不符合相應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送檢的樣品不能代表母體;
2、串通監理單位、檢測機構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和試驗過程中弄虛作假;
3、未按規定在現場設置養護室,樣品的留置、養護不符合相應規范、標準的規定;
4、鋼筋連接接頭抽樣檢驗未從工程實體中取樣;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代送混凝土試件;
5、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
(三)監理單位
1、未按規定對取樣、送樣及現場檢測時實施見證;
2、串通施工單位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
3、對檢測結論不合格的未按規定進行處置。
(四)檢測機構
1、出借、掛靠檢測資質證書,轉包檢測業務,同時受聘于檢測機構和其他單位,違法違規簽訂檢測合同;
2、以明顯低于成本價格承接檢測業務,擾亂檢測市場秩序;
3、超出檢測設備技術能力和資質規定范圍出具檢測報告,檢測人員能力資格、樣品、儀器設備、安全檢查存在隱患;
4、不按規定的檢測數量、程序及方法進行檢測;
5、更改檢測報告中數據、結論等實質性內容;
6、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或鑒定結論;
7、違規設立分支機構;
8、未按規定在檢測監管信息平臺登記機構(含分支機構)資質、設備、人員等信息;未按規定登記檢測方案、檢測合同信息;未按規定登記檢測人員培訓信息;
9、檢測人員培訓弄虛作假,檢測人員能力不滿足要求;
10、未按規定對建筑材料、地基基礎靜載荷試驗數據實行自動采集并上傳;
11、未按規定要求留置檢測試樣;
12、未按規定上報檢測結論不合格事項。
三、整治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至2021年2月結束。
(一)自查自糾(2020年11月5日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及檢測機構對照本通知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二)全面檢查(2020年11月6日-2021年1月31日)。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對轄區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企業檢測行為全面檢查;市質監站負責對在鶴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行為全面檢查,并委托市平安工程檢測公司對全市在建工程實體質量和鋼筋、混凝土等材料質量進行抽查、抽測,抽查抽測率不低于在建項目總數的50%。
(三)綜合督查(2020年11月6日-2021年1月31日)。市住建局組成專項督查組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督查,抽查核實各縣區住建管理部門工作情況;抽查各縣區監督部門、監理單位是否存在暗示或指定檢測機構,以任何借口拒絕承認其他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的合理性等問題的情況;抽查部分在建工程的檢測行為,對檢測機構及分支機構進行抽查。根據檢查情況下發通報,對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從業人員將分別實行行政處罰,列入黑名單,清出鶴壁工程檢測市場。
(四)整改提高。(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5日)各縣區有關部門和市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于2021年2月5日前報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四、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非建設單位委托檢測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委托檢測的只作為企業內部質量保證措施,其檢測報告一律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評價和鑒定的依據。
(二)對超出技術能力和資質規定范圍檢測、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或試驗過程中弄虛作假和偽造檢測報告的,應對涉及的檢測內容委托其它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已無法還原抽樣檢測的,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涉及結構性的,應對相應部位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涉及功能性的,應對相應部位進行實體檢測。
(三)對惡意壓低檢測費用的在建項目及以明顯低于成本價格承接業務的檢測機構,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
(四)對未按規定在檢測監管信息平臺登記信息的檢測機構(含分支機構),其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評價的依據。
(五)對存在違法違規檢測行為的責任單位和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測機構對其分支機構承擔連帶責任;對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轉包檢測業務、轉讓資質證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依法從嚴進行處罰。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任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有力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認真自查整改。在建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及檢測機構要認真對照專項整治內容,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查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認真全面進行整改。建設單位要承擔首要責任,加強管理,確保工作有效落實。
(三)強化監督指導。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加強對建設、施工、監理及檢測機構自查自糾及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的督導。要嚴格落實整治措施,及時處理和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同時,要組織觀摩、交流等活動,宣傳推介一批技術過硬、行為規范、服務優良的示范檢測機構。
(四)不斷改進提高。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站要結合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及時制定相應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總結分析好的經驗和做法,完善檢測管理制度,固化專項整治成果,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共同營造“開放、競爭、有序”的良好市場秩序。
市住建局和市工程質量監督站設立專項整治舉報投訴電話和郵箱,及時做好舉報投訴處理工作。
舉報電話:0392-3386029,0392-3386503
舉報郵箱:jgc3386029@126.com
2020年10月30日
主辦/承辦: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地址:鶴壁市九州路中段
網站標識碼:4106000005 豫ICP備05010383號 豫公網安備 41061102000156號